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的是什么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个主要目标是什么

法律分析:1、保护生物多样性

2、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

3、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

法律依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的,应当向社会、出资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个主要目标是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www.jizhuba.net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自1994年起,每两年数千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齐聚缔约方大会,讨论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2016年12月,中国获得了2020年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

截至2004年2月,该公约的签字国有188个。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批准,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