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工伤认定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之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伤认定以后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www.jizhuba.net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可以一起做吗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后 不一定要 做伤残鉴定 。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能一起做吗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负责,不可以同时进行。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凡是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结果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初次鉴定由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它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