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休完产假就辞职不能拿到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必须是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发放,如果休完产假拿到了生育津贴可以辞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休完后辞职还能拿到生育津贴么
产假后辞职不影响生育津贴。劳动者休完产假就辞职的,只要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就可以领取生育险,与劳动者辞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职员是否在生育结束之后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使是职员一生育孩子结束,就立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只要确定满足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就不会由于合同关系是否存续影响到津贴的领取。生育津贴的审核和发放都是需要社保处于一直在缴的状态,如果离职了的话,社保是肯定就会断缴的,那么生育津贴也就无法领取了。但在生育津贴发放下来之后,再去申请离职的话,就是对生育津贴没有任何影响的了。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只要员工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同时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那么员工在生育后辞职并不影响生育津贴的获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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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职员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只要职员在入职之后,单位已经连续一年以上给自己缴纳了生育津贴,此时生育孩子之后不管其是否离职,都可以拿到生育津贴。但是职员若想获得该津贴,必须要自己提出申领请求,否则相关单位是不会主动发放该津贴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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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申领条件的,就能拿到生育津贴: 一、参加 生育保险 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 社保 。 《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 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休完产假就辞职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有: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