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什么情况下减半收取
法律分析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三、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四、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五、依照法人民院收费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www.jizhuba.net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费减半的情况
法律分析:在发生的一些民事纠纷案件时,一般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解决问题,如果费用较小还可以用于小额诉讼,对于小额诉讼所涉及到的费用可以减半处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