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 是何时颁布的
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颁布的。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以及组建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奠定了宪制基础和法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共同纲领》是何时颁布的?
共同纲领是在1949年制定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www.jizhuba.net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
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共同纲领》是哪年颁布的?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7章60条。
扩展资料
《共同纲领》教育条款是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第 42 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第 47 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注意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第 56 条:“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共同纲领》教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