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上加成年子女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假如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

1.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房屋买卖流程

相比房产赠与,把房子卖给子女是个比较省钱的办法。一是赠与的费用过高;二是房产继承的流程也比较复杂;三是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的手续流程如下: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加上孩子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www.jizhuba.net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房产证加子女名字需要的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文件或独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给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预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产证上加孩子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写孩子名字需要的手续流程如下: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怎么办手续

法律分析: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