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开庭后改普通程序怎么办

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要重新开庭吗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仍应开庭审理。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判人员组成、通知送达、开庭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规定,所以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仍应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www.jizhuba.net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开庭后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法律主观:

1、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转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开庭时间以传票为准,一般一个月左右。普通程序的一审期限为6个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