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怕第二次开庭
法官为什么怕第二次开庭?
简单说:案件多,没时间。
现在一个区法院法www.jizhuba.net官,每年两三百到三四百件案件。
市法院法官一年少则一两百,多则也有三百来件案件。
你晚上去法院办公楼下看一看,加班常态化。
每个案件开庭前要阅卷。开庭。庭后要总结笔录和证据,思考和讨论。然后写判决。如果开第二次,就要把第一到三步再来一遍。时间不够。
关键是,很多时候再开第二次庭,并不会改变结果。如果确有必要,大部分法官会开第二,三次庭。
问题的关键是,很多时候,当事人要求开第二次庭,无非就是车轱辘话再说一遍,同类的证据再多提交两份。
然而,说的如果有道理,一遍就够,没道理,说十遍,再详细也不改变结果。同类证据,如果足以证明事实,一两件就够。如果与本案无关,或不能明确证明,十份八份也不会产生质变。
打个比方,没有任何物证,只有证人证言,特别是证人还是亲朋好友。来一个没用,来一大家,依法还是没用。用一个老法官说的“人都是向着自己人的,你能找人说你好。对方也能找人说他好。我掏一千块,民工市场可以给你雇十个人来说事情是这样的,也能说是那样的,毫无意义。这就叫道德风险”
法官为什么怕第二次开庭
法律分析:法官并不怕第二次开庭,二审是正常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