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类型
法人的重新分类是《民法典》重点和亮点之一,《民法典》对法人分类的概念和体系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__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并在第一编第三章的目录中可见分为三类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典中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www.jizhuba.net.1.1生效)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类型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我国现行的法人分为四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概括地分类,可以分为两种: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