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后,业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是由开发商交物业费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www.jizhuba.net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1、如果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条款,此时可以拒交。2、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拒绝提供服务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交纳 物业服务费 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业主委员会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