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仲裁程序如下:

(一)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开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劳动法律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如下:

1、组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双方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裁决

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www.jizhuba.net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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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仲裁程序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如下: 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裁决; 5、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