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自建房面积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法律依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www.jizhuba.net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农村建房高度规定?
但必须有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不可以妨碍他人。
但一般新农村建设规划,对于自建房高度会有限制,在浙江杭州一些地区标准是地上限高10米总3层,只是目前执行还没有非常严格,地上高度超10米实际楼层4层的情况也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