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什么条件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什么条件?

一、熟悉设计图纸,组织并参与设计咨询及图纸会审,并将主要内容向项目技术部成员及各专业工长进行技术交底、检查、落实各级技术交底。

二、负责组织本项目测量、定位、放线、计量、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三、负责检查各专业劳务队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四、负责对设计院、业主、监理部的技术交涉,审批须交请上述单位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

五、负责督促完善工程技术档案、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负责组织本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号及科技成果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六、全面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任务,努力把本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七、组织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管理的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

十、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组织施工班组按处理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需要什么证

法律分析: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www.jizhuba.net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