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哪个更有利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法律主观: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 诉讼 案件 一审 过脊伍明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 起诉状 ,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樱告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 审理期限 不同:我国 民事诉讼法 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橘轿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

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

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

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

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

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www.jizhuba.net易程序进行审理。

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铅塌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限定,因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危害也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可以保证质量地审结,以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去办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一规定也是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早蚂,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是事实比较清楚,证据充分,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也较轻的一些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不会妨碍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惩罚犯罪的,可以不派员出庭。当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也可以派员出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槐睁圆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当然不需要派员出庭。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对谁有利

简易转普通程序谈不上好坏,对当事人都一样。只是时间上长些、程序上有变化,你的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也就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应把握实质要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中,应在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转为普通程序较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