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有哪几种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法律分析:目前的刑罚里只有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的现在的刑罚的主要有五种的处罚,还加上三种的附加处罚,并且附加的处罚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五种处罚中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刑罚的种类和相应的执行机关:1.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2.拘役:公安机关;3.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4.无期徒刑:监狱;5.死缓:监狱;6.死刑立即执行:法院;7罚金:法院;8.剥夺政治权利: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9.没收财产: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种类

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1、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如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www.jizhuba.net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的刑罚的执行任务。有以下4种: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司法局,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哪些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1、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2、拘役:拘役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快捷键说明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音量提高10%↓: 音量降低10%→: 单次快进5秒←: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不再出现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一般有以下的三种,具体如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