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解答: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
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是: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如果不是在医院出生、没有出生证明,可以找当时接生的产婆、子女和父母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知情邻居给作证,不过,证人最好是无利害关系人、最好有2人以上。
进行登报挂失申明,以避免户口被他人盗用做坏事后由你来承担法律责任。
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辖属居民证明。
持个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登报挂失申明(登载申明的报纸)与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辖属居民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补办。
扩展资料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户口不在一起怎么证明父子?
解答:
父子户口不在一起的,①小孩的出生证上记载有父亲的完整信息资料,可以证明父子关系。
②父亲在单位的档案资料、领取补贴资料等,可以证明父子关系。
解答:
父子证明可通过公证处、原户籍居委会、出生证明医院办理处证明。也可以用出生证,里面有可以找到父母的证件号,从而可以证明。
解答:
这好说,第一去社区开证明,社区能知道,社区有居住和子女不在一起的信息。
第二上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去开证明,那掌握着一家最早的子女出生一家的全部信息!
解答:
如果你是在医院出生的,那么一定有出生证,出生证上面有父母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是: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www.jizhuba.net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扩展资料
申请户籍证明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学生集体户内人员,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单位集体户、驻沪办、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内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4、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户籍地派出所辖区),居住在非本市的,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
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法律分析:1、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证明父子关系,可以开出证实父子关系的证明,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去村或者居委开出证实父子关系证明,凭证明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就可以了,完全没问题。2、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3、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口不在一起怎么证明父子关系
法律分析: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