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商定更高的质量要求,或自行创造更好的施工质量。
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做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不仅要求承包商在建筑期间不偷工减料,也要求检验员有合格的素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以绝后患。
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标准为: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www.jizhuba.net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