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种类

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1、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如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www.jizhuba.net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公安机关承担哪些刑罚的执行任务

公安机关要承担的刑罚的执行任务:

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司法局,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资料扩展: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承担哪些刑罚的执行任务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拘役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刑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的现在的刑罚的主要有五种的处罚,还加上三种的附加处罚,并且附加的处罚是可以独立使用的,五种处罚中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该其中的管制是指不用关押,由人民群众进行管制的,属于限制活动自由的一种软禁处罚,并且不能言论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