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应该退还三金吗

离婚后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三金通常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是系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三金。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那么在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那么离婚时不需要退还。当事www.jizhuba.net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金属于彩礼的,彩礼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女方还用退三金吗

你好!三金是女方的私人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必退还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女方三金是否要退还吗

法律主观:

三金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 彩礼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三金应当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