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独任审理对谁有利

二审独任审理对上诉人有利吗?

解答:

情况是否对你有利,那就看你证据了。如果没有什么新的证据,基本上会维持原判。像什么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也可能会导致上诉,但实践中基本不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因为基层法院都会私底下请示上级法院的。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二审不能够适用独任制。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也要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审独任审理对谁不利

二审独任审理对谁都一样,不存在不利。民事诉讼二审不会用独任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即使一审使用简易程序,并且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该条款为法院依职权进行审判组织转换提www.jizhuba.net供了依据。需要明确的是,发现案件不宜独任审理具体由谁来发现,谁是审判组织转换的提出主体,谁来最终决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能否反向转换(即合议制转独任制)。首先肯定的是,二审应否适用独任制的最终决策主体赋权于承办法官为宜。立案阶段固然也可以履行该职能,如初步审查一审为独任审理的案件,二审一般也独任审理。但毕竟还存在当事人审判组织选择权的问题,二审中当事人完全可能不同意适用独任制,因此由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更加稳妥。在此意义上,后续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院庭长主动监督的“四类案件”外,发现案件不宜独任审理、提出并决定审判组织转换的主体,也应为案件承办法官。这也契合并便利于司法实践操作。另外,在现行民事诉讼规范中,审判组织反向转换尚缺乏实质根据,即二审已采取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不得再转为独任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范围,基本不存在认识分歧。此处简易程序指涉的是作出裁判结论的诉讼程序,不包括先适用简易程序又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

二审能独任审理吗

法律分析: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