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自身原因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单位原则上不可以辞退员工。如果女职工有一些严重违纪犯罪行为的话,那单位稿兄也是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所以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也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键慎袭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孝宴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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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法律主观:

哺乳期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除非哺乳期内员工有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1.女工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女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女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女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女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综上,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原则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不过若是女职工有一些严重违纪犯罪行为的话,那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所以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也是有可能的。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哺乳期如果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被辞退的,这六种情形分别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www.jizhuba.net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橡州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辞退的流程是什么

辞退的流程如下:

1、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向其发出辞退的通知;

2、由劳动者如约完成工作交接;

3、及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4、在十五日内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此物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梁扒蔽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