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被告吃亏吗

法院裁定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有: 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腔烂变更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六十伍吵漏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碰信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www.jizhuba.net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案件不再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3)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4)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5)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