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办理离婚在哪里办

长沙办理离婚在哪里办理

解答

办理离婚证需要在民政机关办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离婚证的办理因离婚选择的方式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3、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长沙离婚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办理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www.jizhuba.net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2、如果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长沙办离婚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2、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3、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长沙办理离婚在哪里办理

那办理离婚在哪个哪里办理?长沙办理离婚的地方是在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