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如何规定农村自建房庭院面积

浙江省农村自建房面积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法律依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农村庭院面积规定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一般是包含了院子的面积的,院子的面积一般是不能超过房屋的面积的。在建房围院子时,要控制宅基地的面积,要以当地的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进行设计,不能超标,否则在进行确权登记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www.jizhuba.net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