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

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

法律分析: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会期较短,不可能及时、多次审议立法事项,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依据:《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谁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www.jizhuba.net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